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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病办事指南

来源:医保局 时间:2019-06-28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申报对象市直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申报条件1.参加了市直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并足额缴费。
2.职工医保年平均缴费在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5%以上。
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2.近三年内二级以上(含二级)门诊、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必要的就医记录、特殊治疗记录或手术记录、化验检查报告单、功能检查报告单等,并由医院病案室审核盖章确认)
3.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
补贴标准职工医保:一类病种按病情和用药剂量核定配额标准。二类、三类病种年定额配额标准分别为2200元、1800元。
城乡居民医保:一类病种按病情和用药剂量核定配额标准,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9000元。二类病种年定额配额标准1200元。

申请方式窗口申请
受理单位市医疗保障局经办窗口(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大厅15号窗口)电    话0715-8126703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办理时限每年6月15日前、12月15日前评审2次。
是否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方式窗口公示、市局网站公示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受理→评审→公示→窗口办证、配额后享受待遇
审批收费是否收费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及描述

政策依据鄂人社发〔2012〕60号、咸政办发〔2011〕94号执行期限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