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 |||||||
申报对象 | 市直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 ||||||
申报条件 | 1.参加了市直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并足额缴费。 | ||||||
2.职工医保年平均缴费在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5%以上。 | |||||||
所需材料 |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 ||||||
2.近三年内二级以上(含二级)门诊、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必要的就医记录、特殊治疗记录或手术记录、化验检查报告单、功能检查报告单等,并由医院病案室审核盖章确认) | |||||||
3.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 | |||||||
补贴标准 | 职工医保:一类病种按病情和用药剂量核定配额标准。二类、三类病种年定额配额标准分别为2200元、1800元。 城乡居民医保:一类病种按病情和用药剂量核定配额标准,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9000元。二类病种年定额配额标准1200元。 | ||||||
申请方式 | 窗口申请 | ||||||
受理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经办窗口(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大厅15号窗口) | 电 话 | 0715-8126703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每年6月15日前、12月15日前评审2次。 | ||||
是否公示 | 是 | 公示时间 | 7天 | 公示方式 | 窗口公示、市局网站公示 | ||
办理流程 | 个人申请→受理→评审→公示→窗口办证、配额后享受待遇 | ||||||
审批收费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
政策依据 | 鄂人社发〔2012〕60号、咸政办发〔2011〕94号 | 执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