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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5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医保局 时间:2019-08-27

    

游世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基因检测项目及费用纳入医保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卫健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建议值得肯定。

一、充分肯定基因检测技术在临床应用中的作用。基因检测相关产品和技术属于当代前沿产品和技术研究范畴,可以对疾病病因和病理的理解提供大量有价值的科研和临床信息,在临床应用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目前,我市医疗系统均可开展基因检测项目,尤其是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来,咸宁市积极行动,先行先试,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全面两孩配套政策。其中,在保障妇女生育权益和母婴健康中提出开展妇幼健康特色保健服务,针对重点人群拓展多元化特色保健服务,减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控制和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为全市35岁以上政策内二孩及怀孕妇女开展无创产前基因检测,为全市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新生儿开展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为此,还专门在咸宁市妇幼保健院申报开办一个“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诊断(基因检测)机构,目前正在建设之中。

二、关于精准基因检测费用纳入医保目录的建议。我市执行的是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诊疗项目目录调整事权在省一级,市级无调整权限。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中涵盖的基因检测项目均为丙类支付项目,暂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会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推动更多基因检测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关于基因检测技术代替现有技术进行唐氏综合症筛查的建议。唐氏筛查作为目前使用最广泛的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手段,操作简单、价格便宜,并且拥有较长时间的临床实践积累。与基因检测技术相比,有相对较高的漏检率和很低的特异性。但基因检测技术也存在价格昂贵、临床应用时间短等不足,长期效果还需观察。无论是基因检测技术还是唐氏筛查,都是主要用于预防唐氏综合症的产前检测,都适宜于正常妊娠的孕妇,应允许孕妇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筛查手段。

四、关于医保部门共同投资设备成立相关检测部门的建议。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属于全体参保人员,只能用于支付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用于其他非医疗费用支出。鼓励和允许社会资本按相关政策规定投资医疗设备成立检测机构,规范提供基因检测服务。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