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收费原始票据遗失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63号)规定,现将参保人员刘子杰遗失医疗费用原始票据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2021年4月21日—2021年5月21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医疗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电话:0715-8182981
姓名:刘子杰
参保地:咸宁市
参保险种:城乡居民医保
医药机构名称:阳新县人民医院
票据金额:9592.95元
开票日期: 2021年03月30日
票据号:0108171638
咸宁市医保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