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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遗失医疗费用原始票据情况公示(陈超)

来源: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3-01-11

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收费原始票据遗失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63号规定,现将参保人员陈超遗失医疗费用原始票据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2023111日—2023210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医疗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电话:0715-8182981


姓名:陈超

参保地:咸安区

参保险种:居民医保

医药机构名称:武汉卫尔康精神病医院

票据金额:2762.46

开票日期:2022324

票据号:12704935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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