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根据国家、省及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医药机构申请,医保信息系统验收,经办机构组织评估,局党组会议研究,拟将以下3家医药机构纳入市直医保定点单位。现公示如下: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医保定级 | 地址 |
1 | 康泰堂大药房龙潭店 | 无等级 | 咸宁市咸安区浮山办事处龙潭佳苑小区2号楼1层106号商铺 |
2 | 康泰堂大药房下湖路口店 | 无等级 | 咸宁市咸安区永安环城五组(咸宝路97号) |
3 | 咸宁市好药师大药房御龙花园店 | 无等级 | 咸宁市咸安区银泉大道旗鼓村3栋1-2层S07号 |
公示期为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共5个工作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咸宁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疗服务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0715-8235551。
咸宁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