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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2025年—2028年咸宁市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咸惠保”项目合作保险机构的公告

来源: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5-10-23

各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20号)、国家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银保监发〔2020〕4号)、《咸宁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咸发电〔2022〕1号)和《咸宁市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施方案》(咸医保发〔2022〕2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我市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经研究,拟继续推动咸宁市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咸惠保”项目(以下简称“咸惠保”)。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合作保险机构,诚邀有意愿、有能力的保险公司参与。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背景与目标

“咸惠保”是政府指导、市场运作、个人自愿参保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旨在衔接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覆盖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高额特定药品费用等保障短板,通过“低门槛、低保费、高保额”的产品设计,为全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项目基本要求

(一)政府指导:在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宁分局及相关部门监督指导下,确保项目符合我市医疗保障实际需求,体现普惠性、公益性。  

(二)市场运作:“咸惠保”平台公司和参与保险公司(共保体)负责产品设计、宣传推广、理赔服务、风险管控等具体运营工作。  

(三)自愿参保:面向全市基本医保(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开放,不设置年龄、职业、健康状况等前置限制条件。  

三、参与机构资格要求

参与遴选的保险公司(共保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持有有效《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在咸宁市设有分支机构;  

(二)财务状况良好,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综合)符合监管要求(需提供最近一期偿付能力报告);

四、合作要求

(一)接受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宁分局及相关部门对项目的指导与监督(包括保障方案审核、数据共享、运行监测等);  

(二)同意与其他参与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担风险、提供服务,确保项目统一标准、统一运营;

(三)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强制搭售其他商业保险产品,不误导参保群众,严格履行服务承诺。

五、遴选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51023日—1027日  

(二)报名材料:有意向的保险公司请于20251027日17:00前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份)至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1.营业执照、保险业务许可证;  

2.偿付能力报告(最近一期);  

(三)材料提交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286号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联系人:朱敏,联系电话0715-8182984,邮箱:279862620@qq.com)。  

六、其他事项  

(一)各保险公司需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发现虚假信息,取消参与资格并纳入不良记录;

(二)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共保体,通过风险共担、服务协同提升项目稳定性;  

(三)项目具体保障方案、保费标准等细节,将由咸宁市医疗保障局指导平台公司及共保体结合我市医保数据、群众需求及基金承受能力最终确定;  

(四)未尽事宜,请与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联系。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510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