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康复类、精神治疗类、麻醉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49号)要求,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我局抽取样本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调查,初步拟定了康复类、精神治疗类等3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 电子邮箱:xnygzc@163.com;
二、通信地址: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办公室(地址: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622室,邮编437100),请在信封上注明“咸宁市新增康复类、精神治疗类和麻醉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1.咸宁市新增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征求意见稿)
2. 咸宁市新增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征求意见稿)
3. 咸宁市新增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征求意见稿)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1:咸宁市新增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征求意见稿).xlsx
附件2:咸宁市新增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征求意见稿.xlsx
附件3:咸宁市新增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征求意见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