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根据国家、省及《咸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流程(试行)》(咸医保发〔2023〕12号)的有关规定,经医疗机构申请,现场验收,集中评估,拟将咸宁阳明心理医院纳入咸安区医保定点单位。现公示如下: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医保定级 | 地址 |
1 | 咸宁阳明心理医院 | 二级 | 咸宁市咸安区温泉街道麦笠山路公园道商业街201号 |
公示自即日起共5个工作日,即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可向咸安区医疗保障局局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15-8876622。
咸安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