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综合诊查类、眼科类、口腔类、骨骼肌肉系统类和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56号)要求,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我局抽取样本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调查,初步拟定了综合诊查类、眼科类等5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xnygzc@163.com;
二、通信地址: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办公室(地址: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622室,邮编437100),请在信封上注明“咸宁市新增综合诊查类、眼科类等5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3日。
附件:1.咸宁市新增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征求意见稿)
2.咸宁市新增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征求意见稿)
3.咸宁市新增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征求意见稿)
4.咸宁市新增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征求意见稿)
5.咸宁市新增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征求意见稿)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7日
附件1:咸宁市新增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征求意见稿).xlsx
附件2:咸宁市新增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征求意见稿).xlsx
附件3:咸宁市新增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征求意见稿).xlsx
附件4:咸宁市新增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征求意见稿).xlsx
附件5:咸宁市新增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征求意见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