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根据《湖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16号)的有关规定,经医疗机构申请,现场验收,集中评估,拟将咸宁诺维康中医诊所纳入咸安区医保定点单位。现公示如下: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医保定级 | 地址 |
1 | 咸宁诺维康中医诊所 | 未定级 | 咸宁市咸安区温泉街道泉塘社区玉泉街6号1栋1-3层 |
公示自即日起共5个工作日,即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5月28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可向咸安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15-8876622。
咸安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