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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6年度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门诊统筹 基金总额预算额度的通知

来源: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6-06-12

市本级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通知》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市本级开通了职工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支付类别,并有实际医保基金结算数据的定点医药机构逐一进行测算,确定了2026年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职工门诊统筹(含普通门诊统筹、慢特病门诊统筹)总额预算额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额度执行口径

1.对于已确定2026年度预算额度的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严格按照本通知下达的额度执行,其中16家定点医药机构实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总额预算(见附件1);40家定点医药机构实行职工慢特病门诊统筹总额预算(见附件2)。

2.对于2025年度门诊统筹基金实际发生额低于1000元的定点医疗机构,2026年度预算额度统一按1000元予以确定。

3.具备门诊统筹(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定点结算资质、但未确定本年度门诊统筹预算额度的定点医药机构,年度发生的门诊统筹费用实行据实结算。

二、优化两定机构医疗结算类别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24号)规定及市委巡察整改工作部署,结合2025年年终考核评级结果、周边药店密集度、药店经营活跃度评分模型综合计算后,对附件3所列定点零售药店取消门诊慢特病结算资质,参照定点零售药店分级管理规则予以降级。

三、其他事项

各定点医药机构须严格遵守医保服务协议,规范服务行为、保障药品供应。严禁将医保基金合规支付费用转由参保人员自费承担,严禁以门诊统筹、慢特病预算额度不足为由,拒办医保结算、推诿群众就医购药。对借预算额度不足诱导患者自费、推诿参保服务的违规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医保服务协议严肃追责,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医保支付资格记分,并联动影响机构质量保证金返还及DIP年终清算调节权重系数;情节严重的,直接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 1.2026年度咸宁市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总额预算额度分配表

      2.2026年度咸宁市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职工医保慢特病门诊统筹总额预算额度分配表

      3.2026年度取消门诊统筹医疗结算类别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10日

2026年度咸宁市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总额预算额度表(发文版)(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