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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湖北高济明联宝药林医药商超(个人独资)零售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公告

来源: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6-08-27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现解除湖北高济明联宝药林医药商超(个人独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并公告如下:

一、解除机构信息

序号

贯标机构编码

医疗机构名称

地址

处理方式

原因

1

P42120200724

湖北高济明联宝药林医药商超(个人独资)

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6

解除医保协议

执业药师证件挂靠

二、解除时间

2026827

三、解除依据    

根据《咸宁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版)》第五十七条【解除医保协议】第一项:“通过挂靠、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等执业资质,或使用无执业资质人员开展本机构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并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工作要求,符合医保协议解除情形,现决定解除湖北高济明联宝药林医药商超(个人独资)零售药店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6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