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现解除湖北高济明联宝药林医药商超(个人独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并公告如下:
一、解除机构信息
序号 | 贯标机构编码 | 医疗机构名称 | 地址 | 处理方式 | 原因 |
1 | P42120200724 | 湖北高济明联宝药林医药商超(个人独资) | 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6号 | 解除医保协议 | 执业药师证件挂靠 |
二、解除时间
2026年8月27日
三、解除依据
根据《咸宁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版)》第五十七条【解除医保协议】第一项:“通过挂靠、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等执业资质,或使用无执业资质人员开展本机构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并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工作要求,符合医保协议解除情形,现决定解除湖北高济明联宝药林医药商超(个人独资)零售药店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