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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2家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公告

来源: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6-09-20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咸宁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版)》第七十条【解除医保协议】第八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乙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的”相关规定,现解除2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并公告如下:

序号

贯标机构编码

医疗机构名称

地址

处理方式

原因

1

H42120200267

咸宁和济中西医结合医院

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01号

解除医保协议

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2

H42120200265

咸宁辛勤医院

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519号

解除医保协议

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