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咸宁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版)》第七十条【解除医保协议】第八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乙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的”相关规定,现解除2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并公告如下:
序号 | 贯标机构编码 | 医疗机构名称 | 地址 | 处理方式 | 原因 |
1 | H42120200267 | 咸宁和济中西医结合医院 | 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01号 | 解除医保协议 | 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
2 | H42120200265 | 咸宁辛勤医院 | 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519号 | 解除医保协议 | 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