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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6-09-30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各县(市、区)税务局:

为做好2027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2027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缴费期限2027年度全市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于2026年10月启动,截止日期为2027年1月31日。

三、参保资助标准2027年度全市特困人员(含孤儿)按400元/人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按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90%(360元)给予定额资助,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困难人口按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50%(200元)给予定额资助,未纳入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的稳定脱贫人口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400元)。其他特殊困难群体资助参保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24〕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四、参保登记和缴费方式(一)参保登记。参保城乡居民可通过鄂汇办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及支付宝小程序等网上渠道或线下通过市、县、乡(镇)、村(社区)政务服务窗口、便民中心、定点医疗机构便民服务窗口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参保登记手续办结后,参保人在咸宁以外地区的参保关系将自动暂停。(二)缴费方式。参保居民可通过鄂汇办手机APP、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银行柜面等渠道缴费,在校学生可自行缴费或由学校统一代缴,各级医保服务窗口提供代缴服务。五、待遇享受与待遇等待期规定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政策执行过程中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报告。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咸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