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通知公告>>正文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明确门诊慢特病复审标准及调整部分病种细分名称的通知

来源: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6-10-14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属各单位、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资格认定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门诊慢特病复审标准及调整部分病种细分名称的通知》(鄂医保办函〔2026〕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统一复审标准。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局文件明确的门诊慢特病复审准入标准开展审核工作,不得擅自增设附加条件、提高认定门槛,也不得随意放宽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对省局调整的部分病种细分名称,要及时更新业务系统、办事指南、申请表和告知文书,做好新旧名称对应衔接,确保病种编码、待遇类别和结算政策一致。

二、规范复审经办流程。各地要进一步优化复审全流程管理,复审经办流程与初审经办流程保持一致,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闭环管理要求。能够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机构数据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参保人员重复提供。各认定机构要严格履行认定和复审主体职责,确保程序规范、结论准确、痕迹可查。

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经办服务窗口、定点医药机构等渠道,对复审标准、病种细分名称调整、办理流程和待遇衔接等政策进行解读。要加强经办人员和认定专家培训,统一政策口径,及时回应参保群众关切,妥善化解矛盾风险,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各地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报告。

附件: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门诊慢特病复审标准及调整部分病种细分名称的通知(鄂医保办函〔2026〕85号)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