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崇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医保局“两个确保”要求和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的要求,近日来,崇阳县医疗保障局强化组织保障,第一时间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救治保障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部署,落实“四项保障”。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患者采取特殊的医保报销政策,对新型冠状病毒抢救治疗使用药品和诊疗项目,不在现有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抢救治疗病人的医疗机构,其抢救救治医疗费用不受医保总额控制限制,年底根据病情救治情况相应调整医保总控额度;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和转诊支付比例调减等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先行预付医疗保险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年度总额预算控制指标,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参保人异地就医期间,诊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需要转诊到武汉金银潭医院等政府指定收治医院的,迅速办理备案手续。
二是严肃查处药品器材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三个稳定”。下发120份通知到各医保协议零售药店,要求各药店正式开门营业,每天不定期巡查各定点药店销售防护药品用品情况,严肃查处药品器材违法违规行为,保证药品器材供应有序,价格稳定。密切关注口罩、消毒液、抗病毒药物、疫苗等救治药品、防控用品的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支持当地医药配送企业扩宽渠道,供应稳定。认真做好价格监测工作,严禁违规抬高价格,相关用品的销售、价格变化情况每日一报。发现价格异常或价格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保证药品器材市场稳定。
三是全面履行医疗保障部门职责,做到“两个确保”。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患者实行特殊医保报销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为医院和患者解除后顾之忧。
四是医保部门落实疫情后勤工作,深入“一线战斗”。目前,该县医疗保障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全局上下随时待命。自1月25日起,崇阳县医疗保障局已向救治定点医院拨付医保预付资金1070万元;同步完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抢救治疗使用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医保信息系统项目匹配,对符合《诊疗方案》的,全部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集中统一配送防护口罩38万个,并积极做好防控药品和防护用品等医用物资的采购、储备和物价稳定工作,为老百姓购买防控药品和防护用品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