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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积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相关工作

来源: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0-08-18

为深入贯彻中央深改委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市于2019年12月15日起,在全市106家公立医疗机构和9家自愿加入的民营医疗机构中推动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4+7试点扩围)工作。半年多来,我市各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障部门统筹组织下,积极响应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4+7试点扩围)各项要求,按约定有步骤完成带量采购任务,全市人民群众第一时间享受到药品集采降价改革红利。截止目前,我市已完成各类中选药品采购量186.14万片(万袋),占年度约定采购总金额49.20%为患者直接节约医药费用935.16万元。

本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将以量换价,招采合一、医保预付作为深化医改、降低药价的突破口,一方面通过统计全国范围内所有医疗机构相关药品年度使用总量,按比例约定采购量,以量换价,拿到药企更优惠的价格,另一方面要求各医疗机构按约定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在协议期内保证完成约定采购量,医保部门则对中选药品费用直接预付,减轻药企交易成本。通过综合施策,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8%。

在我市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原使用药品与中选药品厂家不同、渠道不同,降价效果更加明显。如降幅最高的药品为苯磺酸氨氯地平片(规格7片/盒)降幅98.36%,集采前价格为29.88元(辉瑞制药),集采后价格为0.49元(重庆药友制药),降价金额最多的药品是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规格30片/瓶)降价478.63元,集采前价格为490元(杭州苏泊尔南洋药业),集采后价格为11.37元(葛兰素史克)。以我市参加第一批国家集采药品采购总量估算,相关药品采购金额将从1919.65万降低至399.01万,极大降低群众医药负担。

下一步,我局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降低虚高药价、减轻群众负担。加强部门协同,妥善处理国家集中采购执行中的政策障碍和桎梏,确保全市各医疗机构按合同约定完成带量采购任务。

相关文档:我局赴省局专题汇报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