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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召开

来源: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02-29

2月29日上午,全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在市医保局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五次全会和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全省医保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3年全市医保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部署2024年医保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李爱民作工作报告,局长何琼珍就会议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志鹏主持会议。

党组成员、副局长万美英通报了全市基本医保和“咸惠保”、基金监管、信息化建设、基金运行、带量集采等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通山、咸安、通城三地分别就信息化建设、参保扩面、基金监管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2023年,全市医保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医保局的悉心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将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医保改革发展惠民的实效。一是民生保障基础夯实。全市参保率98.43%,全市脱贫人口按人员身份类别完成分类资助,有效实现应保尽保,应资尽资。“三重保障”政策落到实处,有效防止了因病返贫致贫。二是重点改革蹄疾步稳。全市门诊共济改革共惠及137.59万人次,为参保职工报销门诊费用14622.10万元;“咸惠保”启动运行,个人单次最高赔付22.59万元,人均赔付1.45万元,群众受益明显;DIP支付方式改革成效良好,市域内住院次均费用明显下降;累计落地执行39个批次359个品种国家和省药械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直接节约群众医药负担2.11亿元。三是基金监管有力有效。全市共追回医保基金金2056.53万元,行政处罚1653.02万元,公开曝光典型案例41例。四是经办服务便民便捷。全市 70个乡镇(街道)、1074个村(社区)设立医保工作站点,覆盖市、县、乡、村的四级医保服务网络基本构建;全年新增省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50家,新增省级异地就医定点零售药店10家,139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288家定点医疗机构、752家定点零售药店开通了普通门诊异地直接结算;68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高血压等5个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实现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和“双通道”药品使用九市互评互认,实现武汉都市圈参保群众24个医保事项“跨市通办”;五是信息赋能强力支撑。全市医保码激活147.67万人,激活率达到57.43%。

会议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要求牢固树立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坚持医保工作政治属与民生性定位,着力把握好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的关系、优化服务与强化监管的关系、改革创新与政策协同的关系、信息赋能与精细管理的关系、辛苦指数和幸福指数的关系。

会议明确,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全市医保系统要着力抓好六大工程:一是着力抓好参保扩面;二是着力深化医保改革。持续推进深化门诊共济改革、DIP支付方式改革、市级统筹、长护险等重大医保制度改革;三是着力加强基金监管。继续会同检察、公安、卫健、市场等部门聚焦重点开展专项整治,靶向纠治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欺诈骗保案件,发挥专项整治强力震慑作用;四是着力提升医管质效。积极参加省际联盟采购,集采降价药械品种达到600种以上,力争平均降幅达到50%以上,基本覆盖我市医疗机构常用药品;五是着力优化经办服务。加快构建“15分钟医保服务圈”,继续巩固市、县、乡、村四级医保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持续提升异地就医便捷度,实现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持续推进医保码、移动支付、电子票据等工作的深度应用,上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网签;六是着力提升治理效能。加快推进职能整合、流程业务优化,提高运转效能,积极推行全员绩效量化考评机制,强化结果运用,激发争先创优动力。

会议还部署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推进自我革命,为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纪律保障。一是压实责任链条。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链条延伸,领导干部要带头躬身自省,一日三省吾身,以上率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保持源洁流清,以党风引领行风局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二是加强廉政建设。搞好清廉机关与模范机关融合创建,全面排查治理医保廉政风险点,持续健全党风廉政各项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做实廉政教育,讲好廉政党课,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签订廉政承诺书,健全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扎实推进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觉做到依法行政。三是严肃执纪问责。对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维护医保政策的严肃性;敢于刀刃向内,坚决查处干部职工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运用好第一种执纪形态。

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出席。市医保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及其内设机构负责人、各县(市、区)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