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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快速查处一起冒名使用医保卡住院案

来源:崇阳县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5-07-23

近日,崇阳县医保局接到县人民医院医护人员举报,疑似有患者冒用他人医保卡住院。县医保局迅速组织核查人员前往核实。经查,患者汪某因眼病住院,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医护人员通过对所用医保卡信息比对,发现其外貌、年龄等与医保卡有诸多不符之处,可能涉嫌冒名住院。医保工作人员询问住院患者时,其言辞闪烁,以“年纪大不记得”为由,不愿正面回答问题。工作人员迅速与医保卡持有人赵某某联系,询问有关情况,并迅速赶往居住地核实,确认其当前并未住院。同时,通过湖北省医保信息平台系统,查询持卡人赵某某近期就医记录、医保结算费用明细等,并没有发现其患有眼疾的佐证信息,进一步证实了汪某冒名使用赵某某医保卡住院行为。

在相关证据面前,患者汪某最终承认借用亲戚赵某某医保卡冒名住院事实。原来,汪某长期居住在深圳带孙子,没有购买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这次因眼睛不舒服需做手术,为了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于是想到借用亲戚医保卡蒙混过关,不料事情最终败露。原计划第二天进行眼病手术的,手术没做成,还自掏腰包承担了一切住院费用。

赵某某的行为,符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定义,依据《条例》要进行“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之处罚。赵某某将本人医保卡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鉴于未造成医保基金损失,且本人虚心接受教育,态度较好,医保工作人员作出“立即改正,并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之处罚。

这起冒名使用医保卡住院案很典型,很有教育意义。

一是按时参保,杜绝任何侥幸心理。人吃五谷杂粮,哪个时候生病,算不准,赌不得。希望大家按时参保医保才是最好的选择,不要生病了才想起没有参保,那就悔之晚也。

二是积极举报,共同守护基金安全。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每一人参保人的利益,不管是医护人员还是社会公民,一旦发现骗保行为,都要及时举报。

三是遵守法纪,不得出借医保凭证。谁参保,谁受益。将自己医保卡借给别人使用,这是法律不允许的。参保人要有法纪意识,这种“情义”的出借,换来的是“违法”的代价和自己利益的损害。医保工作人员会对每一起欺诈骗保行为都进行严惩。

医保工作人员将一如既往强化医保政策宣传,尽职尽责做好参保扩面工作,尤其是以正反参保典型案例教育人、警醒人、引导人,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目标,让国家医保优惠政策温暖千家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