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及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29号)文件要求,经成本调查、广泛征求意见、重要事项报告、集体审议等程序,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了中医针法类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定价范围。全市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依据自身条件开展中医针法类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价格项目标准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医疗机构可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执行价格。
二、定价内容。一是对照新旧项目映射关系,对我市现行10个既有项目在不超过省最高限价基础上进行直接平移; 二是遵循价区和医疗机构等级之间保持合理价差原则,咸宁市按照湖北省第三价区标准制定新增中医针法类等4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按省级公布标准下调20%执行;中医3类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按三级价格标准逐级下调10%执行,放射检查类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按三级价格标准逐级下调5%执行。
三、项目规范整合。省医疗保障局此次规范整合了46项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和26项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在全省废止258项对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基本物耗”的耗材不得另外收费,其他可收费耗材(见附件)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实体胶片为可收费医用耗材,仅在患者知情同意、自愿选择的前提 下收取费用。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 和上传存储服务”的,相关放射检查项目应减收5元。
四、同步医保支付政策。各地医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所列支付类别,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和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33 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等相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35 号)文件执行,不得自行调整。
五、相关工作要求。各地要及时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疗服务价格子系统中做好信息维护,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项目对应。加强跟踪监测,密切关注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以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情况。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院内信息系统数据,准确映射价格项目,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价格公示、“一日清单”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5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上级部门政策要求执行。
附件:1.咸宁市新增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和中医类(灸法、拔 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
表
2.废止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和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咸宁市新增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表
4.废止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5.放射检查类可收费医用耗材清单
6.整合后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和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7.整合后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8月25日
附件1:咸宁市新增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和中医类(灸法、拔 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表.xlsx
附件2:废止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和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附件3:咸宁市新增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表 .xlsx
附件6:整合后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和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xlsx
附件7:整合后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