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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流程(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MB1513297/2023-12999 文       号 : 咸医保发〔2023〕12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流程(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25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现将《咸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流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须及时反馈。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协议管理经办流程(试行)


根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鄂医保发〔2022〕75号)相关规定,为规范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流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医药机构申请医疗保障定点具体流程明确如下:

一、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流程

(一)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在取得相应经营资质,并正式运营3个月后,可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定点书面申请。

(二)开展信息系统建设。医保经办机构、医保信息部门及时受理医药机构申请,就前期信息系统建设经费投入进行风险提示后,指导医药机构开展以下系统建设工作:

1.配备计算机、医保综合服务终端(读卡器、扫码墩)等硬件设备,安全接入医保专网。

2.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申请医药机构编码、医护技师(药师)人员编码。

3.开发建设医疗机构HIS系统、药店MIS系统,并按照《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要求,完成符合业务开展情况的全量医保接口改造、各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贯标等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三)医保信息系统验收。医药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要求,在测试环境完成系统开发、接口改造及各项测试后,由当地医保信息部门组织系统验收,出具《咸宁市申请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信息系统验收表》,见附件1。

(四)提交协议管理申请。医药机构持《咸宁市申请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信息系统验收表》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协议管理申请资料。咸宁市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材料清单分别见附件11、12。《咸宁市医疗机构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咸宁市零售药店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分别见附件2、3。

1.审核资料确认合格的,出具咸宁市定点医药机构受理回执(见附件4)、咸宁市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配合评估材料清单(见附件5)。

2.审核后确认需补充材料的,出具补齐补正通知(见附件6),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或更正的材料,申请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逾期视为放弃此次申请。

3.审核后确认不通过的,出具不予受理回执(见附件7)。

(五)经办机构组织评估。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小组,以书面、现场等形式开展集中评估工作。现场评估表格见附件8、9。自受理协议管理申请资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医药机构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应当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议,发放评估不合格告知书(见附件10)。

(六)医保行政部门备案。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应将评估结果报同级医保行政部门备案。

(七)合格机构名单公示。对于评估合格、拟纳入签订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通过各地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医保服务协议签订。公示期结束后,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对评估合格的医药机构,以书面形式确定其为医保定点单位。各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协商谈判,达成一致,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及时开通定点医药机构相应支付类别,正式开展医保结算业务。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及时受理申请。各地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湖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鄂医保发〔2022〕75号)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受理申请、加快评估进度。

(二)严格审核资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对各类不予受理定点申请情形,做到严格把关。各地可通过核查征信、部门联动核查、大数据核查等多种方式,主动核查核验医药机构申请、评估资料。发现医药机构采取弄虚作假方式申请定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有违法失信行为等情形的,不予受理申请。

本经办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咸宁市申请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信息系统验收表

      2.咸宁市医疗机构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

      3.咸宁市零售药店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

      4.咸宁市定点医药机构受理回执

      5.咸宁市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配合评估材料清单

      6.咸宁市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

      7.咸宁市定点医药机构不予受理回执

      8.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表

       9.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评估表

     10.咸宁市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评估不合格告知书

     11.咸宁市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材料清单

     12.咸宁市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材料清单


附件1.咸宁市申请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信息系统验收表.doc

附件2.咸宁市医疗机构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doc

附件3.咸宁市零售药店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doc

附件4.咸宁市定点医药机构受理回执.doc

附件5.咸宁市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配合评估材料清单.doc

附件6.咸宁市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doc

附件7.咸宁市定点医药机构不予受理回执.doc

附件8.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表.doc

附件9.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评估表.doc

附件10.咸宁市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评估不合格告知书.doc

附件11.咸宁市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材料清单.doc

附件12.咸宁市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材料清单.doc